入境簽證和工作許可證
外國人向其永久居民或公民所在國的土耳其共和國代表提出工作許可申請。雇主必須在最多 10 天內將提交給代表處的文件提交給該部。已經擁有至少 6 個月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可以直接向該部提出申請。
有3種類型的工作許可:
- 臨時工作許可證
臨時工作許可證只能由雇主代表僱員取得。有效區域可以由部門根據城市和地理區域進行擴展或限制。
在一年的合法工作期後,如果為同一雇主從事相同職業工作,工作許可最多可延長兩年。
在三年的合法工作期後,工作許可證最多可以延長三年,但可以是任何雇主。
如果配偶和受撫養子女合法連續居住五年,則可以獲得工作許可證。
- 永久工作許可證
外國人合法連續居住滿八年或合法工作滿六年的,可以獲得永久工作許可。外國人可以通過獲得從安全辦公室取得的文件來證明他們的八年居住權。在評估申請時不考慮學習期限。但是,對於作為工作許可證持有人的妻子和孩子來的人來說,學習時間會被考慮在內。
- 獨立工作許可證
外國人連續合法居留滿五年,可獲獨立工作許可。此外,他們的作品必須在經濟發展和創造就業方面具有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