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購買房地產獲得土耳其外國人國籍
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獲得土耳其國籍,即“出生”和向“主管當局”申請”,根據《土耳其國籍法》(第5901號法律)。如果其母親或父親是土耳其公民,則其未成年人享有土耳其公民的資格,並有生育權。如果其父母之一是非土耳其公民,則可以向主管當局提出申請,以享有土耳其國籍。向主管當局提出申請是符合條件的任何外國人均可提出申請的一種方式。根據題為“土耳其公民法獲得土耳其公民權的特殊情況”的第12條,《土耳其公民法》預見了某些外國人的特殊簡化程序。規範此過程的實施條件,
有了這個修正案;
a)由商務部確定的外國人已在其進行了至少200萬美元的固定資本投資
b)外國人購買不動產的金額為1,000,000美元
c)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確定的僱用至少100人的外國人
ç)由國庫署確定的外國人購買至少3,000,000美元的存款,為期三年
d)由國庫署確定的外國人購買了至少300萬美元的政府債務工具並將其保留了3年
e)由資本市場委員會決定持有不低於1,500,000美元的房地產投資基金參股或風險投資基金並持有三年的外國人(修訂日期為2017年5月5日)
可以取得土耳其公民身份,前提是他們不存在會干擾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情況。
通過不動產取得土耳其國籍;依照該指令的規定,符合該指令第20條(b)規定的下列條件的外國人,應通過“總統決定”獲得土耳其公民身份。
*必須在土耳其購買至少一百萬美元的不動產,
*標題上應註明“此房地產不應該出售三年”的註釋,
*此註釋應由環境與城市化部確定,
*除這些條件外;根據第12條,想要擁有土耳其公民身份的人不應有妨礙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以特殊方式通過房地產購買獲得土耳其公民身份的場所。
*當貨幣價值確定為TL等值時,土耳其中央銀行的有效銷售率將在該部確定之時有效。
結果,在環境和城市部確定的任何外國土耳其公民法第12條的框架內,只要在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方面沒有障礙,在該國購買房地產的人金額不低於100萬美元,並註明三年不出售的註釋,可申請總統職位,如果申請獲得批准,總統有權決定是否獲得土耳其國籍。